答:义务兵的经济补助与津贴如下:
● 部队津贴:以部队发放金额为准;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每年不少于12000元;
● 大学生入伍奖一次性励金:毕业生每人不低于5000元,在校生每人不低于4000元;
● 学费减免与补偿(代偿):本科和高职(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 进疆进藏奖励金:到西藏、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新疆、西藏以外地区服役的高原条件兵纳入奖励金优待范畴);
● 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每服役一年不低于4500元的标准,地方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