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管理条例
2014-12-18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课堂教学管理条例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和主要形式。课堂教学的效果是反映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志。为了规范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专业课堂教学管理条例。

(一)专业理论课

1、教师要严格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填写教学日历,努力完成教学任,写出教学总结。

2、教师要按照教务处和学院排定的课表准时至指定班级上课,不得擅自调课、代课和停课。

3、授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和提早下课。

4、授课前要考勤,检查学生听课人数,讲课时要注意学生听课纪律,并及时向教务秘书反映考勤及学生听课情况。

5、教师上课时,要衣着大方,仪表端庄,教态亲切。不准穿背心、短裤和拖鞋等进教室。除年长、体弱、伤病者外,一律不准坐着讲课。

6、为了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主导作用,授课教师必须深入钻研教材、了解学生实际,认真备课,写出教案。

7、讲课时,语言要流畅清晰,要说普通话。字迹要工整,板书要有条理。

(二)设计课、专业技能课

1、教师要严格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填写日历,努力完成教学任务,写出教学总结。

2、设计课(专业技能课)理论部分必须在教室讲授,在课内设计(技能)辅导必须在教室进行,在指定教室外上课必须到教务秘书处登记备案并在教室黑板上注明上课去向。

3、理论讲述和课内辅导要考勤,检查学生听课人数,讲课时要注意学生听课纪律,并及时向教务秘书反映考勤及学生听课情况。

4、授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教师不得擅自调课、代课和停课。

5、教师上课时,要衣着大方,仪表端庄,教态亲切。

6、授课教师必须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写出教案。

7、要使用普通话教学。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3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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