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党政联系会严格按照《湖南城市学院学生手册》相关条例审核,拟定翟佳佳等同学获得校级奖学金,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反映。
联系人: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刘海韵老师(18673770801 441932549@qq.com)
艺术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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