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推荐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10-23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部署和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推荐与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1.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

 2.实事求是;

 3.公开、公平、公正。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条件

 (1)申报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2017年专升本和2017年由外

 校转入的学生不参与评选)。

(2)思想政治方面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0162017学年度无违纪违规现象;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方面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2016-2017学年度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各门课程成绩平均

  在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成绩在70分或以上(如某考试课程没有高于70分的必须是

  本班这门课程的前2名),考查科目成绩在“中等”以上(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

  准);入学以来无重修科目(转专业的请院系说明);大三年级以上(含大三)音

  体美专业英语过A级,其它专业英语过四级。

(4)获奖情况

        被评为2016-2017学年度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团

干)或“优秀党员、团员”,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5)经济状况方面

        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列入了学校贫困生名单,平时生活俭朴。

2.奖励标准 

        每生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

1.申请条件

   ①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④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学习态度端正,本学年补考在2科(含2科)以下,各科学习成绩总分排名位列班级

       前70%。学习基础薄弱的学生达不到这一要求,则需获得学习成绩进步奖;

   ⑥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已列入学校贫困生名单,平时生活俭朴;

   ⑦2016-2017学年度违纪扣分不超过3分。

 ⑧按照相关政策七类对象原则上应当资助,但违纪扣分超过6分(含6分)或重修超过

      五门(含五门)的七类对象不能申请。

2.资助标准

             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三、评审程序

1. 召开班会传达文件精神;

2. 个人申请;

3. 班级同学评选,班团组织审定推荐。

4. 学院审核并公示;

5. 学生处审核;

6. 学校学生奖励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公示。

四、有关说明与要求

1. 《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财科教〔2017〕21)要求:“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地

    区、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

    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

    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

    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

2.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须向全校师生公示5天之后,方可上报。

3.各二级学院务必制定具体评选办法依规依章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

   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遵守校纪校规等具体情况对申报的学生认真进行评选与审

   核。报送的评审材料要真实、规范、统一,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规范化。报送

   材料如有不实,取消其名额,不予递补。

4.严禁违规操作奖助学金的评定。严禁将奖助学金变相为班费、轮流坐庄及平均分配等

  不当行为。如有不当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问题性质与程度核减其下年度奖助学金名

  额10%-30%,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  名额分配

1.名额在全校范围内按各学院学生人数进行分配,一次到位。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要在学

   院范围内公示。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和附件2。

2.各二级学院如没有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者或符合条件者少于所分配的名额,   

   所余名额则在全校符合条件者中调剂。

六、材料报送

(一)报送的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2017学年)》(见附件3)。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2018学年)》(见附件4)。

4.《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见附件5)。

5.《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见附件6)。

6.《2017-2018学年湖南城市学院励志初审汇总表》(见附件7)。

(二)注意事项

1.《申请审批表》中的“申请人签名”、“年级(专业)推荐意见”的签名和“学院意

    见”的签名必须用黑色碳素笔或签字笔填写,其他栏目必须用电脑打印,“学院盖

    章”均加盖学院行政公章。(注: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中不要贴照片。)

2.所有表格不能改变原有格式,若内容较多,则可以变小字体或增加页面;在《国家助

  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右上角空白栏填写获奖等次

3.所填表格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及智慧校园系统中打出,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

  形式报送;纸质材料经学生处审核后,由各二级学院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及智慧

  校园系统中自行输机录入各项信息内容并校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疏忽和错误。否则,造

  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相关学院自行承担。

4.报送材料时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各加报一名学生作为候补。

5.报送时间及地点。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1月6日下午17:00。

   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1月8日下午17:00。

   报送地点:湖南城市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食堂504室)。

   联系和举报电话:0737-6111668,邮箱:zzglzx668@126.com

   纪委投诉电话:0737-6110025,邮箱:hncu_jw@126.com

七、发放方式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省教育厅批复后,学校将奖励经费分春、秋两季两

次发放给获奖学生。各二级学院确定推荐人选后同时上报其银行卡号。银行卡号必须是

本人开户的建设银行卡(不能是存折账号)。

附件:1.《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2017学年)》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2018学年)》

            5.《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6.《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7.《2017-2018学年湖南城市学院励志初审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2018学年).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5: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2017学年).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6: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7 2016-2017学年湖南城市学院励志初审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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