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分团委、学生会,各行政班级:
为深入推动院风、班风和学风建设,在学院树立一批优秀学风典型,充分展示我院学生勤于学习、勇于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艺术学院首届学生“品学奖”先进典型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我院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学生均可报名
二、奖项设置
设立“学习标兵奖、敬业奉献奖、创新创业奖”三个子项,奖励在学习、工作、公益实践和创新创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三、评选条件
(一)学习标兵奖
1.思想积极,品行端正,学年度内未受学院以上违纪处分;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年度内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综合测评位列班级前三;
3.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两次以上,积极参加学风建设、学科竞赛、社团工作和公益实践劳动,表现突出;
4.同等条件下,外语过级、计算机过级、报考研究生者,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学科以及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者优先。
(二)敬业奉献奖
1.刻苦学习,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工作积极主动,年度内未受到学院以上违纪处分;
2.大局观念和组织能力强,为班级、学院学风建设和学生素质提升作出积极贡献,师生评价较高;
3.担任班以上学生干部职务,学年内挂科不超过2科,平均成绩70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列全班前10。院级以上学生干部申报须经院团委审核同意后上报。
(三)创新创业奖
1.热爱祖国,勇于实践,有强烈的创业意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动适应社会开展自主创业、自主经营活动,在实践中取得较好收益和经验;
3.2017年内未受学院以上违纪处分,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两科,平均成绩列70分以上,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
四、评选时间
1.10月10日前班级宣传动员。采取个人自荐与班级民主推荐相结合,每班限推人数不超过3名;
2.10月25日前班级递交报名材料,学院组成由老师与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公开评审、答辩;
3.11月10日前,学院终审、公示,最终评选出10名“品学奖”先进人物获得者和若干名提名奖;
4.11月中旬前,举行表彰大会,对获奖者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在学院、学校范围内进行公开宣传报道。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认真组织,严格评选条件,做到优中选优;
2.10月20日前,各班级要将推荐表、1000字内的事迹材料、证书复印件报院学工办,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人:曾老师 13873778869
4.附件:艺术学院首届大学生“品学奖”先进人物候申报表
湖南城市学院艺术学院
二○一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