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学校全面加强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学院音乐专业学生的专业学习,增强学生“全面发展”意识,培养“多能多专”的综合型应用人才,同时给学生们提供良好的舞台实践机会,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特举办第十五届学生“音乐基本功”比赛暨音乐表演专业6+1实践项目比赛,比赛成绩将纳入学生专业认证,与学生毕业挂钩,即在校学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比赛,并积极应赛,学院将根据比赛结果发放比赛认证证书,学生只有每年取得相应认证证书才准予毕业。
★认证证书分类为三级四类:
一年级:音乐基本功认证一级(优秀、良好、中等、合格)
二年级:音乐基本功认证二级(优秀、良好、中等、合格)
三年级:音乐基本功认证三级(优秀、良好、中等、合格)
认证不合格将不予发放认证证书。表演专业基本功成绩由6+1实践项目比赛成绩和基本功主专业技能比赛成绩两部分组成。
比赛细则:
一、参赛对象:
艺术学院2018级、2017级、2016级音乐学专业学生参加音乐基本功项目比赛;2018级、2017级、2016级音乐表演专业学生参加 “音乐表演6+1”实践项目和基本功主专业项目比赛。
二、比赛内容
1.音乐基本功比赛项目(共六项):
A.声乐演唱:
初赛项目为声乐作品一首(个人表演,不超过3分钟,中外作品不限)无伴奏清唱;
复赛项目为声乐作品一首(个人表演,不超过5分钟,中外作品不限)钢琴伴奏;
决赛项目声乐作品一首(个人表演,时间不限,要求演唱作品完整,中外作品不限)钢琴正谱伴奏;
演唱方式可为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
B.钢琴演奏:
初赛项目为钢琴曲作品一首(个人表演,不超过3分钟);
复赛项目为钢琴曲作品一首(个人表演,不超过5分钟);
决赛项目为钢琴曲作品一首(个人表演,时间不限,要求演奏作品完整);
C.器乐演奏:
初赛项目为器乐作品一首(钢琴独奏除外,个人表演,不超过3分钟,中外作品不限)无伴奏演奏;
复赛项目为器乐作品一首(钢琴独奏除外,个人表演,不超过5分钟,中外作品不限)鼓励钢琴伴奏;
决赛项目为器乐作品一首(钢琴独奏除外,个人表演,时间不限,要求演奏作品完整,中外作品不限)鼓励钢琴或自带音乐伴奏;
管弦乐、民乐,演奏形式为独奏(个人表演,不分器乐种类)。
D.舞蹈:
初赛、复赛项目为成品舞蹈作品一个(个人表演,不超过5分钟);
决赛项目分为剧目及基本功展示;表演方式可为古典舞、民族舞、现代舞、芭蕾。
E.自弹自唱:
初赛、复赛、决赛项目为完整弹唱作品一首(个人表演,不超过5 分钟,中外作品不限),另决赛加试规定曲目即兴弹唱。
F.合唱与指挥:
指挥初赛、复赛项目为规定曲目及自选曲目;决赛项目以抽签选择曲目一首,钢琴正谱伴奏,并抽签班级进行合唱指挥排练。合唱为2016-2018级全体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均需参加(舞蹈表演专业班级除外)。
2.音乐表演6+1比赛项目:
A.经典音乐剧片段演练
本实践项目主要演练《西区故事》、《悲惨世界》、《猫》、《歌剧魅影》、《音乐之声》等经典音乐剧片段。
B.经典歌剧片段演练
本实践项目主要演练《费加罗的婚礼》、《茶花女》、《蝙蝠》、《伤逝》、《江姐》、《党的女儿》、《苍原》等中外经典歌剧名段。
C.经典舞蹈作品演练
本实践项目主要演练民族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白毛女》、《东方红》、《丝路花雨》、《孔雀》及外国舞剧经典《天鹅湖》《胡桃夹子》等经典片段;各类舞蹈大赛经典作品演练。
D.经典歌曲演练
经典歌曲的演练主要指经典优秀的民歌、通俗歌曲、创作歌曲等,用音乐表演活动中常用的表演唱、齐唱、重唱、对唱等舞台形式来表现。
E.经典戏曲名段演练
本项目以中国著名剧种京剧《沙家浜》《红灯记》、越剧《梁祝》《红楼梦》、黄梅戏《天仙配》《女驸马》和花鼓戏《刘海砍樵》《打铜锣》等经典唱段为主要演练内容。
F.经典器乐作品演练
根据学生主专业方向(钢琴、二胡、扬琴、小提琴、古筝等乐器),演练经典的中外齐奏、协奏、合奏器乐作品。
G.音乐作品创编(原创音乐大赛)
即学生自己创作各种风格的声乐、器乐作品和舞蹈音乐作品,包括作词、作曲。同时要求学生利用所学的作曲、配器、音乐制作技术、演唱和表演技术,把创作的作品变成舞台上的有声有形的成品,并在舞台上表现自己创作的音乐作品。(此项比赛时间及形式另作安排)
三、参赛要求及报名形式:
1.音乐学专业基本功比赛:2018级音乐学专业在基本功比赛项目A-D四项中至少必报1项,其他为选报,可多报;2017、2016级音乐学专业基本功比赛项目A-C 3项均为必报项(必报三项),其他为选报项,可多报。
2.表演专业主专业及6+1实践项目比赛:
A.表演专业学生必须参加一项主专业技能比赛(以现有主专业课程为准)
B.表演专业学生必须参与6+1项目1项以上的演练,分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创作类4项,其中声乐、器乐、舞蹈三类均为5-10人的集体项目。
3.参赛曲目必须同时具备技术性与艺术性。
4.报名形式:由各班学习委员负责报名统计及曲目上报,音乐表演6+1实践项目成员自由组合并确定组长,由组长所在班级学习委员负责曲目上报。
四、成绩评定:
1.音乐学专业基本功比赛成绩评定
年级 |
成绩评定标准 |
优秀 90分以上 |
良好 80~89 |
中等 70~79 |
合格 60~69 |
不合格 |
2018级 |
必报项进入决赛且至少有1个选报项合格或者含必报项一共有3项进入复赛。 |
必报项1项进入复赛且选报项1项合格;或选报项有2项进入复赛,必报项为合格。 |
必报项1项合格且至少1项选报项初赛成绩为合格 |
必报项1项初赛成绩必须合格 |
1.参加项目未达规定, 2.已报名但未参加比赛, 3.被评委确认为“应付"式参赛, 4.必报项目中有1项不合格 5.其它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
2017级 2016级 |
必报项3项中至少有1项进入决赛,1项进入复赛,其他为合格;或者必报项1项进入决赛选报项2项进入复赛,其他为合格;或者必报项3项有2项进入决赛其他为合格;或者必报项有2项进入复赛,选报项2项进入决赛,其他为合格。 |
必报项3项中至少有2项进入复赛,1项为初赛合格;或者必报项有1项选报项有2项同时进入复赛,其他为合格。 |
必报项3项中有1项进入复赛,其他为初赛合格;或者选报项有2项进入复赛,必报项全部为合格。 |
必报项3项初赛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
2. 音乐表演专业专业技能竞赛和6+1项目比赛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标准 (主专业项目比赛成绩*50%+“6+1”实践项目比赛成绩*50%=基本功成绩) |
优秀 90分以上 |
良好 80~89 |
中等 70~79 |
合格 60~69 |
不合格 |
主专业项进入决赛且6+1项目进入复赛 |
必报项2项进入复赛 |
必报项主专业项进入复赛,6+1初赛成绩为合格 |
必报项2项初赛成绩必须合格 |
1. 参加项目未达规定, 2. 已报名但未参加比赛, 3.被评委确认为“应付"式参赛, 4.有1项不合格 5.其它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
音乐表演音乐基本功比赛的实践成绩包含主专业技能竞赛和6+1实践项目比赛两部分,即主专业项目比赛成绩*50%+“6+1”实践项目比赛成绩*50%=基本功成绩,两项任意缺少一项综合成绩即为缺考。
6+1实践项目从初赛开始至决赛,节目小组成员不得调换,人数不符合要求或有非表演专业人员加入则该组成绩视作无效,凡进入复赛或决赛小组成员有变动的,取消比赛资格。
五、比赛时间安排:
比赛分为准备阶段,初赛、复赛、决赛及颁奖晚会时间跨度为
2017年3月21日——5月18日
3月21日——3月31日竞赛动员及准备时间,学生与各专业教师商讨参赛项目。
4月1日-4月5日,初赛预备时间,(含所参赛项目、作品、曲目统计上报等)
4月8日-12日初赛,4月13日公布复赛名单(第7周)
4月15日-19日复赛,4月20日公布决赛名单(第8周)
5月6日-10日决赛(第11周)
5月13日公布所有获奖名单
颁奖晚会时间另行通知
★比赛流程及注意事项(请同学们仔细阅读)
1.请所有参赛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曲目于各班学习委员处;
2.请参赛者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参赛,否则予以弃赛处理。
六、比赛评奖:
1.音乐基本功比赛及表演专业技能大赛评奖办法:
单项复赛选手根据选手初赛成绩从高至低按单项参赛人数30%的比例确定;单项决赛选手根据各单项复赛情况决定,单项决赛最高不超过20人(声乐单项不超过30人)。评奖:全能奖必须参加5个单项且有三个单项进入复赛或两个单项进入决赛方能参加,评奖按选手参赛所有项目成绩之和从高至低按评出一、二、三等奖(表演专业6+1实践项目不能作为全能奖个人单项参评);每个单项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若干(单项奖不分年级专业排名,在单项决赛人数少于10人时,所有奖项减半,)
2.音乐表演专业学生6+1项目比赛比赛评奖办法
6+1实践项目比赛设立团体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根据实际舞台效果,一等奖可以空缺)
艺术学院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