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见习期教师教学指导教师工作制度
2017-11-06  

艺术学院见习期教师教学指导教师工作制度

艺术学院见习期教师教学指导教师工作制度 为加强外语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使新教师更快、更好地掌握外语教育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继承和发扬学院优良教风,提高教育质量,决定为见习期教师配备教学指导教师,
为加强外语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使新教师更快、更好地掌握外语教育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继承和发扬学院优良教风,提高教育质量,决定为见习期教师配备教学指导教师,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对象和指导时间
1.指导对象:
当年分配或调入新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
2.指导时间:
(1)新分配来校的教师原则上为1年,如不能按期转正,酌情延长。
(2) 未取得中级职称的调入人员为1年,工龄较长者减半。
(3) 已取得中级职称的调入人员为半年。
二、导师人选的确定
(1)相关专业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教学工作认真,教学效果优秀者。
(2) 每年度根据新教师人数,由各系、部主任提出指导教师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3) 每个指导教师一次原则上指导一名新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
三、导师的职责及考核
(1) 对指导对象在业务学习上认真加以督促、指导,特别是在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提高方面进行指导。
(2)按指导对象的专业特点制订详细、切实的指导计划。
(3)审看指导对象的教学计划、备课笔记、听课记录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组织指导对象课前试讲,原则上每单元新课前一次并有较详细的记录。
(5)对指导对象进行听课,原则上每学期二到三次并有较详细的记录。
(6)指导期结束时应做出总结,由所在系、部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考核结果将存入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并作为该教师年度评优、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参考条件之一。
(7)新教师的各种工作实绩和考核成绩记入导师的年度考绩表中。
四、导师工作补贴
教学指导教师的工作将给予一定的课时津贴,考核优秀者予以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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