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检查的通知
湘城院教通〔2014〕29号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专业建设,搞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拟对本校已立项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学校已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各专业要根据《关于启动实施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2〕112号)要求,对照申报时所填写的《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和《湖南城市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简明表》,进行自查。
2.各专业要贯彻我校“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精神,针对2012级学生,切实对照201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毕业应获取的能力等进行自查,将已经采取的能力培养和检测方案、已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阶段拟采取的措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总结,填报《湖南城市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检查组主要根据该表评分,得出检查结论。
3.各二级学院要在各自网站上设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栏,将申报材料、检查材料及项目建设情况等相关资料上网。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1.专业自查(2014年11月28日前)。各专业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填报《湖南城市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情况一览表》,得出自评分。
2.现场检查(2014年12月20日前)。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到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现场检查,并就相关问题与二级学院领导和专业负责人等座谈。各相关专业做PPT汇报。
四、有关要求
1.检查结果运用。本次检查将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缓慢的综改试点专业提出警告,被警告的专业须于12月份提交整改报告,明年4月进行复查,如复查发现工作进展依然缓慢者取消立项;对没有任何实际进展的专业将滚动淘汰;对资金使用绩效差或者不使用者,将酌情减少经费资助。本次检查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年终二级学院教学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2.材料提交要求。各二级学院将填好的“附件2”(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档请于11月28日前报教务处教研办。联系人:向博毅,电话:6111002,电子信箱:33872626@qq.com。
附件1:湖南城市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一览表
附件2:湖南城市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情况一览表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