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教通〔2014〕41号
关于征订2015年春季教材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2014〕435号和《湖南城市学院教材选用制度》湘城院发〔2009〕56号的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15年春季教材的征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根据上级精神,在教材的选用上要确保所选教材的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确导向。并对各类国外引进教材的选用上要严格把关。
2.各本科专业尽量选用省级以上规划教材、获奖教材及特色教材, 征订规划或获奖等优秀教材比率不能低于50%,并尽量采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尽量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自编教材需经校教学委员会专家审查后方可采用。
3.确需采用老师自编讲义的,应提前一个月将书稿交教材办,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审核后,统一安排印刷。
4.为减轻学生负担,不用于课堂教学的教材或教学辅导书一律不予征订。因特殊情况确需自编练习册等教学辅导资料的,应由开课单位提出申请,经教务处、资产处审批后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印刷。本着学生自愿购卖的原则,允许学生通过复印、抄题等方式利用上述练习册和学习资料。杜绝老师私自出售教材和学习资料。
5.一律不准选用自考及成人教育教材,本科专业不得选用高职高专教材。
6.对分专业方向班级的教材征订请务必注明为专业选修,填写该方向的学生人数并提供学生名单。
7.各征订教材的教师填写《教材选用申请表》(可在教学网站中下载,网址:http:// jx.hncu.net),为准确征订和统计,教师在征订表中需正确填写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教材名称、出版社、作者、书号、发放班级等信息,教研室主任及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字。教务秘书对照开设课程核实表中相关信息,尽量减少补订、漏订,杜绝错订、重订现象(因错订、重订造成教材写坏后无法清退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每份申请表和自编教材或讲义情况汇总表经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教务秘书复印后存档,原件于2014年12月29日前统一交教务处教材办。
办公地点:本部信息楼一楼105号
联系电话: 6353002
附件1:湖南城市学院2015年春季教材选用申请表
附件2:二级学院推荐使用自编教材、讲义汇总表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