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检测管理办法 (暂行)
2015-03-11  

为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环节,学生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老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为进一步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毕业设计(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其真实性、原创性,加强学生学术能力的培养,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决定从2015届开始采用“大学生论文查重检测系统”对所有应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开展查重工作。

一、检测对象、时间及方式

1.检测对象:应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中凡以论文形式作为最终结果的均需进行检测(以下均称“毕业论文”)。

2.检测时间:在答辩前一至三周内完成,其检测结果作为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

3.检测方式:所有毕业论文均按要求提供电子文档,通过图书馆的网络查重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二、检测工作流程

各学院成立毕业论文查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可以由答辩小组兼任),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工作小组负责毕业论文查重工作的运行,具体流程如下:

1.待检测的毕业论文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分班级汇总,由各学院统一上交教务处实践办,再由实践办提交给图书馆进行检测。提交论文电子版时将文件命名为“学号-作者-论文标题”格式,如:"刘平-2014030125-个人图书馆服务系统研究.word"。各学院还需填写毕业论文汇总表(见附表一)。

2.实践办负责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学院工作小组审核,工作小组提出审核与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学生,查重结果存入毕业设计(论文)档案材料。

三、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大学生论文查重检测系统” 只是对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提供技术支持,其系统的检测结果只能作为初步认定,是否有抄袭行为,学院毕业工作小组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作出结论。具体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方法见下表:

 

 

 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

结果类别

检 测 结 果

性质初步认定

处理

A

理工科R≤30%

文科R≤40%

通过检测

是否修改由指导教师或学生自定。

B

理工科30<R≤50

文科40﹪<R≤60﹪

疑似有抄袭行为

修改后复检,复检通过后参加缓答辩;

复检仍未通过,学院确定三人专家组进行鉴定,根据认定结果作出:论文修改后答辩;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计“不及格”,一年内需重修毕业设计(论文),至少半年后才有资格答辩。

C

理工科R>50

文科R>60﹪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学院确定三人专家组进行鉴定。如确认毕业论文不存在严重抄袭行为,按B类处理。

如确认毕业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专家组写出鉴定报告,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校教务处备案,同时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计“不及格”,学生需在一年内重修毕业设计(论文),至少半年后才有资格答辩。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2.对于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论文,由学院聘请专家评审,工作小组审定并作出处理意见。

3.系统检测结果认定毕业论文文字复制比≥30%的不得评为优秀。对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教务处将进行抽测,抽测未通过者,取消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资格。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5届起试行。

 

 

 

教务处

二O一五年三月六日

 

附表一

湖南城市学院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查重检测汇总表

 

  

 

班级学号

论文标题

检测结果

性质初步认定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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