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17-10-20  

艺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艺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进一步实施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全面提高我院教学质量。
一 、教学督导组成立的目的
进一步实施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全面提高我院教学质量。
二 、教学督导组的性质
学院教学督导组是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统一指挥下,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调研、评估和指导,为学院和学校提供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客观依据的组织机构。
三、教学督导组人员构成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本学院两个主要部门(英语系和大外部)正副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以及学院中部分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学改革,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
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 由学院院长担任。日常工作由教学副院长负责。
四、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1、调研学院两个主要部门( 英语系和大外部) 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培养、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及教书育人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校的规定,指导本学院做好有关工作。
2、检查并督促学院相关部门执行教学管理文件和制度( 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
3、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评估和检查以及教学计划制(修)订等工作。
4、了解本学院的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和教师执行“教师工作规范”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
5、检查并督促学院非主讲教师导师的指导工作,并召开每学期一次的非主讲教师座谈会,了解指导工作的效果。
五、教学督导组的工作形式
教学督导组可通过听课、召开座谈会和相关专题会议等形式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教学督导组可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每学期有重点开展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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