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2017-10-25  

艺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艺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学院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为加强教学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学院教育管理、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特指定本管理办法。
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学院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为加强教学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学院教育管理、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特指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不同材料均属于教学档案。
2、教学档案必须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必须遵循其自然规律,保持有机联系,符合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的特点。
3、教学档案应实行“ 三纳入” 、“四同步” , 即纳入教学计划、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作为考核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重要标准,与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教学文件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检查教学文件档案积累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教材、毕业论文、优秀教学成果与审查、鉴定教学档案材料同步,毕业分配、上报评审材料、教师考核晋升与档案部门出具档案证明材料同步。
二、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
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类档案工作的规范》规定及我院实际工作的需要,教学档案的内容应包括综合管理、学科建设、招生、学籍管理、课堂教学与实践环节、学生工作、毕业生工作、教材等方面;归档重点是教学工作,特别是教学实践各个环节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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