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湖湘传统美术研究基地 社科普及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2017-03-16  

 

1.为进一步加强湖南城市学院湖湘传统美术研究基地的日常管理,提升基地社科普及工作能力,推动湖湘传统工艺美术普及宣传活动事业发展,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和湖南城市学院有关要求和科普工作实际,结合本基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城市学院湖湘传统美术研究基地社科普及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2.湖南城市学院湖湘传统美术研究基地社科普及考核评议工作由基地负责人、办公室牵头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传承实训基地、研究所、工作室协助。

3.考核对象为湖南城市学院湖湘传统美术研究基地全体成员。

4.基地社科普及考核评议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不定期的抽查考核评议。

5.考核评议以湖南城市学院湖湘传统美术研究基地各项制度的有关内容为基础,分为对工作室考核评议和对个人考核评议两方面,具体考核评议标准由基地负责人制定。

(1)对传承实训基地、研究所、工作室考核评议主要内容包括:湖湘传统工艺美术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接待学生、社区群众、企业机关员工等不同群体对象参观考察情况,湖湘传统工艺美术宣传教育的落实情况,对各类活动的记录情况,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与仪器设备的维护情况等。

(2)对个人考核评议主要内容包括:遵守基地规章制度情况,参与基地举办的各类社科普及活动的表现情况,平时的业务学习情况、对于基地负责人分派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6.考核评议的内容根据每年工作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基地负责人进行调整。

7.考核评议的方法主要是实地检查、查阅记录、汇报工作、组织测评等,必要时可进行座谈调查。

8.考核评议后,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评意见,并反馈被考核评议工作室和个人。

9.传承实训基地、研究所、工作室负责人对本工作室社科普及工作建设负全面责任,负责日常督查工作。工作室人员工作失误,工作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工作室负责人工作失误,基地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10.对考评成绩优异的工作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受表彰的人员如果是湖南城市学院艺术学院教师,还将表彰奖励决定上报艺术学院党委备案,在学院年终评优评奖中予以优先考虑。对存在问题且不及时改正的工作室由基地负责人约谈其责任人并督促其整改,停发下一年的经费资助。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个人,由基地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其整改。连续两年考核都不合格的基地成员,将予以清退出基地队伍。

 

 

                                    湖南城市学院湖湘传统美术研究基地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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