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院务委员会
2017-10-23  


一、院务委员会的性质
院务委员会是我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学院的重大问题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策。
二、院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2、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编制修订和审定学院的主要规章制度;
4、会同学院党党委部,决定学院下属机构的设置和科级干部的推荐,并对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5、决定学院专业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审核各系(中心、所)人员调动计划,并对人员调进调出、职称晋升推荐、聘任、解聘作出决定,根据管理权限报请学校审批;
6、决定全院性的重大奖励和惩罚事项,向学校及其以上机关推荐(建议)表彰对象及处罚对象;
7、审定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科研经费、行政经费、其他经费的使用计划,决定年终分配方案;
8、审议并决定其它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的重大事项。
三、院务委员会的组成
院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工会主席及教职员工代表组成。院长为院务委员会主任。
四、院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院务委员会采用不定期会议制,会议时间由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并由院长召集。会议由院长主持,全体院务委员出席,另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请有关人员列席。院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议题由党政联席会议协商确定,对需作出决策的事项要充分讨论,在讨论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决策,分工负责贯彻实施。会议必须有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到会,会议所作决定必须由四分之三以上到会成员通过才有效。会议要有详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及时在院网页和学院简报上公布。对有关全院发展和管理科学化的重要决定,送校领导、校有关职能部门审阅。
五、本工作条例由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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