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党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2017-10-24  

艺术学院党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艺术学院党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党委会议由全体委员参加,书记主持。根据需要院行政领导也可列席会议。会议必须有多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一、党党委会议由全体委员参加,书记主持。根据需要院行政领导也可列席会议。会议必须有多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二、党委会议议事范围
1、领导全院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执行校党委的指示和决议,完成校党委布置的任务。
2、确定本院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重要部署,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在重大问题上及时统一党员的思想,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领导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决定全院师生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分析师生的热点问题思想状况并有针对性地疏导。
4、加强班子建设,抓好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
6、加强党的建设,抓好支部建设,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7、加强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加强监督,加强管理。
8、领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
三、制度
1、院党党委委员会研究党委工作一般每月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一般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2、院党党委委员会议题由党党委书记和副书记商定,提前一天通知党委委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3、研究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可参照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制度的第三条执行。
4、议事态度及提高会议效率可参照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制度的第四条执行。
5、对议决前后的规定和复议的规定参照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制度的第五条执行。
6、院党党委会议的有效人数及缺席人员的有关规定参照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制度的第六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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