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精细化管理的规定
2018-04-24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学生,创建“文明整洁、学风优良、和谐互助、安全有序”的学生公寓环境,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精细化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学校第三届“党代会”要求,深入学生宿舍,全面推进思想引领进公寓、严格管理进公寓、优良学风进公寓、心理辅导进公寓、党团组织进公寓、自我管理进公寓,努力打造学生宿舍成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阵地之一。

二、具体规定

    1、为便于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

      2、二级学院须制定辅导员早晚轮班下寝制度。要求全体辅导员根据值班安排,下寝室到所带学生寝室检查、走访。轮班时间为:上午8:00—10:00;晚上7:00—9:00(夏季7:30—9:30)

 3.严格学生寝室用电安全管理。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安全、文明教育,对不良行为及时制止、严格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学风建设与学生管理科备案。

3.1严禁使用违规电器(如电热杯、电饭煲、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等大功率的电器);

3.2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灯头和插座、衣物晾挂消防管道上;

3.3严禁在寝室内吸烟、点蜡烛、焚烧物品;

3.4发现寝室内电器、线路损坏老化等不安全隐患时,及时报修,在未修复前禁止使用;

3.5严禁损坏寝室楼内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3.6入住公寓学生要做到人走电断,离开寝室时要关闭电脑等电器、断开插座开关。

4.严格学生寝室内饮食安全管理。各学院加强学生公寓文明养成教育,及时制止学生叫、点外卖进寝室。如有违者,根据《湖南城市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可视为扰乱学生公寓管理秩序,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记入学生档案。

4.1为了同学们饮食健康、安全,维护校园环境,规范学生公寓管理,严禁学生点、叫外卖进入寝室;

    4.2加强公寓内饮用水管理,要求经销商及时出具饮用水质量检测报告,督促其及时清洗储水库,保证学生饮水安全。

      5.严格入住公寓学生人身、财务安全管理。入住公寓学生睡觉前或放假离寝前要关好门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5.1入住学生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得将本寝室的钥匙和校园卡外借或转让他人使用;

    5.2严禁学生晚归或不归;

    5.3严禁学生随意男女串寝,若有特殊情况需进入寝室时,须在门卫室凭有效证件登记,待门卫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时离开;

    5.4严禁学生在寝室内饲养宠物;

    5.5严禁外来人员进学生公寓,若有特殊情况需进入寝室时,须在门卫室凭有效证件登记,待门卫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时离开;

    5.6严禁学生或外来人员进公寓从事发放传单、非法推销、非法借贷、非法经商等行为;

    5.7学生公寓内自行车要做好登记备案,要文明、有序的停放在规定的停车棚内,严禁乱停乱靠;严禁学生驾驶摩托在校园内通行,来访车辆应有序停放,严禁占校园通道   

    6.严格学生寝室内务整洁管理。各学院对学院所属寝室内务进行督导和检查,并及时通报。学风建设与学生管理科不定期对学生寝室内务进行抽查或普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各学院年终目标考核。

    6.1入住公寓的学生每天必须按内务整理要求及时打扫所住寝室,规范整理个人物品,长期保持室内整洁、干净、空气清新;

    6.2建立寝室长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每位同学留出15分钟打扫寝室,及时清理室内垃圾;

      6.3学生公寓内严禁乱粘乱贴。

    7.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的阵地之一。周日至周四晚自习时间(冬季19:00-21:30,夏季19:30-22:00,节假日除外),严禁在宿舍区开展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宿舍内玩游戏、看视频、炒股或做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

    8.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学生寝室晚上11点半之前必须自觉熄灯。

     9.构建四级心理信息网络,实现学生公寓心理辅导全覆盖。要求各学院建立“寝室—班级—学院—学校”四级心理信息网络,做到信息畅通、反馈迅速;

10.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员培训,充分发挥朋辈心理辅导员作用,要求朋辈辅导员分楼层、分楼栋负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

11.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寓楼栋内,开设学生心理辅导室、学生成长辅导室,方便学生心理倾诉、情绪排泄等。

     12.各学院要在学生公寓内分片区、分楼栋建立分党委学生党支部、分团委学生团支部,定期召集学生党员、团员干部在学生公寓学习党团的有关知识、讨论国家时事、开展学生党员“三会一课”等活动;

      13.树立学生党员、优秀团员先进、模范典型,在学生公寓实行党员模范寝室、优秀团员寝室挂牌,让学生身边有典型、学习有榜样。

14.各学院要积极组织学生干部进学生公寓常态化开展劳卫检查、文明监督、晚寝检查、学风督查等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要求做到检查有记录、处理有制度、通报有效果;

15.各学院要成立学生公寓“寝室长—楼层长—栋长—宿管部”四级防护体系;要建立信息员制度、寝室长日报制度,及时了解学生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管理工作。

以上纪律规定,各学院自行查处的违纪行为不记入年终目标考核;学生处、团委等学校职能部门查处的违纪行为均记入各学院年终目标考核。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1月3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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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热水、饮用水维修

16-19栋热水、饮用水、空调维修。联系人:龙师傅13574721181

     1-15 、20-21栋热水、饮用水维修。联系人:唐师傅13173780899

4.门禁激活

各楼栋大厅门禁、房门门禁激活,可带校园卡和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到16栋300进行登记,格式为姓名+卡号+栋数,学管科将于24小时内为你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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