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发挥我院就业专干在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活动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做好本年度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本着以“服务学生”的宗旨,特制订本考评制度。
一、指导思想
在学校招生就业处和学院党政的悉心指导下,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务实创新,积极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全面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确保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
1.确保 2017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0%以上,年终就业率达到95%以上。
2.就业质量稳步提升,灵活就业比例下降5%以上。
3.保证大学生创新和创业教育迈开新步伐,力争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考评内容
(一)就业指导
1.成立以院领导牵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系主任担任组长,毕业班班主任任小组成员,指导学生的就业工作。
2.针对不同毕业生制定相对应的的就业指导方案。
3.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就业工作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二)就业教育
1.就业指导方面的教育。结合专业特点,开展就业形势和政策报告,毕业班每学期两次,非毕业班每学年一次。
2.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每学年开展一次与就业相关的教育活动。
3.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就业信息、组织毕业生参加就业洽谈会、用人单位招聘活动等服务。
(三)就业效果
1.利用一切渠道,联系用人单位,每年至少引荐10家以上用人单位来院招聘。
2.制作毕业生已就业情况及未就业情况,真实准确掌握各毕业生的近况,将未就业、难就业学生作为重点关注学生来推荐。
3.建立毕业生信息库,切实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
四、考评方案
每年对就业进行一次毕就业工作考评。分为自评和考评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班主任的带领下,各班按照本考核内容和标准,对该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写出自查总结报告,上交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 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察评估,考评采取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逐项考评打分,考评结果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
湖南城市学院艺术学院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