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艺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2019-03-08  


为贯彻落实《湖南城市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条例》要求,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结合艺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湖南城市学院艺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一、成立艺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周 勇、龙湘平

副 组 长:钟正武、张瑞智、曹友余、谷利民

系部负责人:

美术学系:向天彬、王 环境设计系:王雨峰、袁

视传系: 刘一颖、龚龙煜 音乐学系:曹蕙姿、刘

音乐表演系:宋和明、李翃旻

秘 书 :刘宏敏、陈爱依、管红兵

二、制定艺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学院督导要进一步实施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为全面提高我院教学质量而认真开展工作。

1.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培养、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及教书育人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校的规定,指导本学院做好有关工作。
 2.
检查并督促学院相关部门执行教学管理文件和制度( 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
 3.
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评估和检查以及教学计划制(修)订等工作。
 4.
了解本学院的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和教师执行“教师工作规范”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
 5.
检查并督促学院非主讲教师导师的指导工作,并召开每学期一次的非主讲教师座谈会,了解指导工作的效果。


三、制定艺术学院课堂教学管理条例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和主要形式。课堂教学的效果是反映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志。为了规范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专业课堂教学管理条例。

1.教师要严格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填写教学日历,努力完成教学任,写出教学总结。

2.教师要按照教务处和学院排定的课表准时至指定班级上课,不得擅自调课、代课和停课。

3.授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和提早下课。

4.授课前要考勤,检查学生听课人数,讲课时要注意学生听课纪律,并及时向教务秘书反映考勤及学生听课情况。

5.教师上课时,要衣着大方,仪表端庄,教态亲切。不准穿背心、短裤和拖鞋等进教室。除年长、体弱、伤病者以及特殊课程外,一律不准坐着讲课。

6.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主导作用,授课教师必须深入钻研教材、了解学生实际,认真备课,写出教案。

7.讲课时,语言要流畅清晰,要说普通话。字迹要工整,板书要有条理。

四、监控的内容与方式

1.校教学督导督查。依靠学校联系督导老师,深入学院教学第一线督导检查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毕业综合训练等环节,并根据教学督导反映的情况,及时作出处理。

2.院领导值班检查。明确学院日常值班检查制度,以学期为单位安排日常值班检查表,每个工作日确保有一名学院领导值班检查日常教学情况,并做好值班检查记录。

3.学生信息员反馈。建立和完善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学生信息员接受学院教学督导组的指导与管理,所有信息员均按照《湖南城市学院学生信息员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学院教学督导组定期收集整理学院教学信息员反馈的信息,并及时做出处理。

4.教学专项检查。学院教学督导组针对重点教学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具体包括日常教学检查、毕业综合训练专项检查等。

五、监控结果反馈与整改要求

1.监控问题反馈要求

学院教学督导组对教学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学院学生信息员反馈的各类信息及时告知任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并提出整改建议,要求整改到位。

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每月收集整理当月的领导日常值班检查记录,学院督导组和信息员反馈的信息。对违反学校教学规定的问题,及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2.监控问题整改要求

学院认真对待学校教务处、学院督导组、学生信息员等反馈的问题,能及时整改的必须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并跟踪问题整改情况。

六、监控结果运用

学院根据教学监控结果作为对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教学质量评价、职称晋升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艺术学院

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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